場地使用守則

  場地使用守則
  以下的場地使用守則之設立,為確保場地使用者的安全和本中心的流暢管理而定立,每名場地使用者都由本中心假設已得知守則內容,並絕對承諾遵守
  場地守則內容
 
訂場者需通知所有參與者負責訂場人士的名稱或團隊稱號以方便和快捷運作。

每名到場參與人士不論是否有個人裝備都必須於到達時簽署報到, (若然無簽名人士,可能需要另外付款購買午餐,而不會從該等人士所應付團費中扣除)。

所有場地使用者在其使用場地時,一切後果由其本人自負。

本中心概不責任何人仕在場內的損傷或財物損失。

進入場地時,不得攜帶任何法定外之違禁物品或武器,否則本中心將報告警方處理。

所有人仕在場內故意或蓄意令致他人身體受傷,本中心必定將之報警處理。

當進行射擊練習或活動時,必須在指定的地方或由本中心職員指示下進行。

如故意破壞場內之任何設施或物件,必須照價賠償。

本中心內的任何設施,必須經本中心職員的批准後,才可使用。場內一切設施,場地均由本中心職員負責安排。如有問題,可與職員聯絡,本中心會盡量安排所要求場地(最終決定以本中心為準)。

所有人士均不得攜帶能夠發射超過兩焦耳能量之槍械在本中心使用。為確保合乎香港法例要求(兩焦耳以下) ,本中心職員有權要求各參與人士使用本中心提供的測試儀器進行測試,測試結果以本中心的儀器為準。

如經測試發現所攜帶槍械超出規定,本中心有權拒絕有關人士在場內進行任何活動
場地使用者必須行為良好,合乎香港法例的要求,不得進行違反香港法例的行為。

在場地內任何地方不得亂拋垃圾或煙屑。

任何人仕在場內發生意外,必須通知本中心職員,以便作出適當的處理。

任何人仕未經本中心批淮不得私自駕駛車輛停泊本中心。

在進行野戰活動時,所有參加者必須面部戴上認可防護罩或眼罩,以保護眼部的安全。本中心職員有權要求沒有戴面罩或眼罩者離場。

在活動過程中,不得說粗言穢語,或以武力解決問題。

在執行以上守則時遇有問題,將由本中心職員作出決定,不得異議,本中心可隨時制定或修改以上的守則內容。


  野戰活動完畢或離開中心所指定的射擊活動範圍後,必須分開槍膛內的子彈匣及確保槍膛內沒有BB彈和鎖上保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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